国务院同意你局《关于建议授权修改、公布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请示》,授权你局在与《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公布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务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1986)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03-28
施行日期:198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同意你局《关于建议授权修改、公布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请示》,授权你局在与《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公布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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