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6)1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1
施行日期:200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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