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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成为烟台-首尔往返货运航线指定承运人的公示

发布部门: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8

施行日期:2005-11-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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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成为烟台-首尔往返货运航线指定承运人的公示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成为烟台-首尔往返货运航线指定承运人,使用B737机型,每周三班。
  我局于2005年3月9日向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颁发了该航线的经营许可(总局内许[2005]10号),该许可自2005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7日开通该航线。
  如有任何意见,请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电话:010-64091353
  联系传真:010-64013829
  电子邮件:jr_yang@caac.gov.cn

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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