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开通上海-北京-法兰克福往返货运航线的公示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于2005年11月开通上海-北京-法兰克福往返货运航线,使用B747机型,每周三班。
如有任何意见,请于10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电话:010-64091353
联系传真:010-64013829
电子邮件:jr_yang@caac.gov.cn
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2005年10月12日
发布部门: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2
施行日期:2005-10-12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开通上海-北京-法兰克福往返货运航线的公示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于2005年11月开通上海-北京-法兰克福往返货运航线,使用B747机型,每周三班。
如有任何意见,请于10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电话:010-64091353
联系传真:010-64013829
电子邮件:jr_yang@caac.gov.cn
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
200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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