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乳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乳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乳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9-23
施行日期:2002-09-23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授予乳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乳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乳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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