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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常德市发生氢气球爆炸烧伤学生事故的通报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5-10-30

施行日期:1995-10-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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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常德市发生氢气球爆炸烧伤学生事故的通报   10月19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团市委召开全市青年劳模表彰大会,未经市教委同意擅自组织该市第四中学400多名学生放飞氢气球,不幸发生爆炸事故,数十名学生被灼伤。其中,有34名学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烧伤最重者为轻浅二度,面积5%以下。这是继今年1月浙江省椒江氢气球爆炸和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氢气球爆炸后的又一起氢气球爆炸烧伤学生的严重事故。事故发生后,湖南省教委及时发出通报批评。

近年,国家教委在有关通知和通报中三令五申,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祝、演出等活动,并强调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尤其对要求学生使用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参加各类活动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但还是有少数地方和学校置若罔闻,安全意识极差,导致此类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近期发生的多起学生伤亡事故中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决不允许稍有懈怠。对因失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国家教委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并认真做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和政府领导下,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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