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2)4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2-06-02

施行日期:2002-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新上报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右江区向阳路13号。

二、百色市设立右江区,以原县级百色市的行政区域为右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19号。

三、百色市辖原百色地区的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右江区。

百色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