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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劳发(2003)1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03

施行日期:200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已覆盖城镇9274个单位、106万人,尚有少部分企业及其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保障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现就限期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尚未参加市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以后参保的,均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补缴的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和缴纳的滞纳金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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