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1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公布 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7年6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7-06-13
施行日期:2007-06-25
时效性:已失效
(2007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1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公布 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7年6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