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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用公费医疗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计发(91)第10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7-10

施行日期:199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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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施行矫治手术的费用报销问题反映较多。我们意见,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系以恢复功能和劳动能力为目的的手术,属于医疗范畴。因此,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施行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所做检查、治疗处置、药品及手术费用,属于公费医疗经费报销范围,其费用报销办法,按当地公费医疗制度的规定办理。卫生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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