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离婚时男女双方协议对该房屋再作出处分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与买受人订立卖房协议收取价款,买受人没有实际占有,协议无效。[更多]
裁判要旨 职工分得的单位公房使用权性质属民法通则规定的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即用益物权。如遭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公民强占,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而发生的纠纷属于人[更多]
案情:李某与其丈夫王某均系某纱厂的正式职工。1993年10月,夫妻二人出资4300元,购买单位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具有80%的产权。由李某与厂方签订的售、购房合同书[更多]
1998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1999年,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以其自建的未在房管部门登记的A房产折抵其所欠乙银行的借款本息,并签定了以资债协议,抵债协议签定后,甲公司未经银行同意将A房产卖给丁公司并过户至其名下。2007年,乙银行将该房产拍卖处置给丙公司。2008年丁公司因欠款,被戊公司起诉到法院,戊公司胜诉后以上述房产属丁公司所有为由,申请法院予以查封执行。[更多]
马小姐于2002年在本市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上写明由马小姐所有,而房款大部分则是马小姐的好朋友张先生所出。第二年,马小姐决定将该房产赠与张先生,并去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但随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马小姐仍在该房内居住,房产证也一直在其手中。事过一年,张先生因病去世,其配偶拿着赠与公证书索要该房产,并要求马小姐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的马小姐却因经济原因不想将该房出赠。请问:赠与后反悔是否合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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