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特殊的刑罚方式,两者之间比较相近,在对于限制自由方面操作也有差不多的方式。那么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知识来介绍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拘役是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4、规定不同:管制期间的犯罪分子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5、程度不同: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属于相对于拘役来讲较重的刑罚。
二、管制的特点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三、拘役的适用对象的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和管制在性质和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相信大家对两者的概念也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随时到找法网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