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有规定保证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谁能帮帮我?
更新时间:2018-12-22 12:04:19
问题描述:
我是在今年2月22日在深圳龙岗区某商场应骋营业员时,刚好东莞市某公司招骋该商场专柜营业员,我就去应骋成为该公司在某商场的专柜营业员,当时签订的《
劳动合同》有注明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提成形式执行,基本工资为1100元/月,每天工作8小时,并且有规定保证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因当时约定试用期是1个月,1个月后有将底薪调到1250元/月。但自4月份深圳市上调最低基本工资为1320元/月,我们就没有按这个标准发放工资。 同时,我每月上班都是上足月的班,没有一天的休息,周六工资是按1:1计算的,每月的周日上班仅补发4天的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按1250/当月的总天数*4天计算的。 还有,平时我们有安排加班的,但加班费公司仅按5元/小时给我们计算的另外,试用期满后,应有的保险都没有购买。我有到龙岗区
劳动保障局去咨询,说我要到当地的劳动站去填一份表,但到了劳动站后,被劳动站推向了社区,社区又以这间公司是外地公司,要求我到外地劳动局去投诉,我想了解一下,搞得我现在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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