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农村士地承包管理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协议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由上述法律可以得知,流转承包地可以不进行公证,因为已经进行登记备案了,但是如果想进行公证,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