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买房条件如下:
1、只要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等有关资料,并与《申报表》、《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进行复核。
2、只要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
3、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