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而如果是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而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如果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还有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就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