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咨询
更新时间:2009-02-08 12:06:51
问题描述:
1、09年2月3日员工收到一份总公司文件,内容为从09年1月1日开始,按新工资标准执行。新工资标准比原工资标准减少了三成,但减少后依然符合劳动合同所签定的工资金额。请问公司发这份文件,是否有约束1月份工资的权力?
2、在公司内,无论是否晚婚,均只有3天婚假;而且,法定节假日不享受3倍工资,只算补休,上一天班算存休一天。是否可以匿名举报?
3、存休的天数无法休完,三个月后自动取消存休,也不发放加班费,该条款是否有效、合法?劳动合同上未体现。
4、员工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签字交还给公司盖章,但公司一直未返还一份劳动合同给员工,该合同是否成立?
以上问题切盼答复,如能逐条答复最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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