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样才能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房东说我要5号之前搬走,然后他只给我们1个月的押金,其中另外一个月的押金他要拿走.这样合理吗?我是否该报警解决这个问题?请帮帮我,请尽快回复我,无胜感激.谢
更新时间:2006-11-01 10:07:58
问题描述:
起初,刘某人与房东签约租下房子,房东收取2200元押金.后来我7月1日开始与刘某人合租这一套价值1100的房子,由于房子问题很多,例如周围环境噪音极大,水龙喉漏水,电费每月超200度,墙壁漏水,等等问题.于是刘某人9月底搬走,然后他找了一个田某人回来合租.刘某人拿着我和田某人的押金2200元人民币走了.从此不再过问我们的事情.9月底,电费又超出200度,我们要求房东来解决电表问题,并且把房租交给他.谁知道他以事业繁忙为由,一直没解决过.我们也没办法交租给他.10月份电费又超200度.因为他的硬件设施很有问题。10月份房租也还没交.9月份田某人交给我们550元合租费.但后来田某人觉得事态不妥,于10月28日突然搬走,10月份房租没交给我.刘某人又一直联系不上.就在这个时候,10月30日晚上,房东前来要我们交租.我没打算过不交,我也有两个月押金交给了刘某,绝对没可能突然搬走.房东说如果我不交就要搬走,但不能带走我任何的东西.无奈之下,昨天晚上我把2个月的房租2200元交给了他.这样说,我帮田某人属于他交的550元租金.我打算这个星期就搬走.但房东说所有的费用都要我解决,我要走,要把这几个月下来所有的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等由我个人来交.并且要交多1个月租金1100元人民币,并要在11月5日之前搬走.这样我岂不是交多半个月租金之余,还要帮他们交多所有的杂费?打电话给刘某人他说他不理,房子的价格已经很低了,他说我赚了,他也要赔钱.事实上他是拿了我们的押金(但他否认拿过田某人押金,田某人又说刘某人拿了他的押金).现在房东,田某人,刘某人,把所有的责任压到我的身上.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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