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这样分析得对吗?我希望有一个合情合法的说法,然后才能和他们谈,以维护母亲和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6-01-30 23:22:01
问题描述:
1995年,因农转非,我们和婆婆分别搬进了还建房.我婆婆住那套房子是我父母买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我父亲的名字.2003年,父亲病故后,我大姑和小姑提出婆婆搬到我们家住,由我妈妈负责赡养,把婆婆所住的房子租出去,租金由婆婆得,我们没有同意.现在他们又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固定由我妈妈赡养婆婆,租金我们得;二是三家人轮流赡养,婆婆住谁家,租金就谁得.我们觉得很不合理,更不合法.我认为:第一,随着父亲的去世,我妈妈和父亲的婚姻也就自动解除了,她已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第二,房子出租与否,不是婆婆一个人能说了算的,即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出租,但婆婆也只能得租金的1/8,因为她只能分父亲遗产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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