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份协议负有法律责任吗?我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我的权益,取回押金?盼给予尽量详细一点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6-27 17:30:1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们几位老师于2003年9月应聘于一家私立学校任教,2004年6月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与该校签订了不平等的协议,为什么说不平等呢?首先要求我们交了3000元合同保证金 协议中没有工资,福利待遇等的约定,只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遵守校方的一些规定等笼统的概述,曾口头许诺给我们买养老保险,一年来却没买.协议期限没有起止日,只在签订日期的上方注上 校方的意思大概是从签订日算起.对于这双方各执一份的协议书,校方以公章暂不在为由,一直未给签订人另一份.一年来对校方的种种做法不满,现打算离开.请问这份协议对我有约束力吗?是否有效?协议的期限两年应从何时算起?我该如何收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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