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公司是否可以自己规定有无6个月的试用期?我一报到,公司就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请求您的帮助,等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6-09-03 19:49:37
问题描述:
律师,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法律还是了解少.我在今年8月1日报到宁波二十冶金建设公司,当日公司就要求我签协议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就签了。但是才刚工作1个月,发现工作与待遇都不理想,所以我想辞职.但公司说要我交违约金.我想在6个月的试用期内辞职,我还没有转正,这期间应该是双向选择的,不能算违约.但是公司却说他们没有6个月的试用期,这6个月是实习期.所以我觉得公司这个做法不对,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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