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时间为两年,如果现在我朋友暂时还不想辞职,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算违反法律规定,如是,有何方便简便的解决投诉方法?请教您,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6-03-06 16:49:05
问题描述:
请教您关于工资问题:我朋友于2005年7月底进入一家应该还算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当时也有签定正式的合同,但是关于工资这方面,当时只是人事部发邮件确认(原话如下:一、您的每月底薪为人民币5500.00 元整,考核工资人民币 2500.00 元整(税前)。二、业绩奖金根据您所销售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发放一次,根据您和加入公司后的三个月内所制定的具体方案进行发放。)因为感觉这还是一家国内比较有名望的大公司,所以也没有考虑过多,没有要求签入合同.现在由于公司整个销售体系政策指导性错误,导致公司整个销售业绩不佳,现在公司准备销售体制改革,同时现在也通知,从3月起,工资将全线下调,可能调整为:每月底薪为人民币1800.00 元整,考核工资人民币 1200.00 元整(税前)。由于当时合同签定时间为两年,如果现在我朋友暂时还不想辞职,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算违反法律规定,如是,有何方便简便的解决投诉方法?请教您,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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