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员工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该员工2月写的申请,未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辞职申请,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6-05-14 13:22:47
问题描述:
公司一员工合同应于2006年9月30日到期,合同中规定未履行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2006年2月中旬写了书面辞职书要求辞职(未按公司要求办理辞职申请,即未获批准).后在领导的劝说下继续上班,公司视为默认继续工作.5月中旬要求辞职,说2月已写申请,要求立即办理辞职手续,结算工资,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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