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在法律的角度,我现在是否可以证明A欠款32万?2、A说那10万元的收据就证明我父亲有委托他销售,我父亲手中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无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3、A代为销售出去的两间套房,也与他人签订了买卖
更新时间:2005-02-26 00:28:32
问题描述:
我父亲去年初和一个朋友A,A为地产开发商,合资承建一批商品房,我父亲出资33万购买3间套房和两间店铺,并签订买卖合同,A口头承诺其代为销售的话,此3间套房和两间店铺可以销售共计42万元,但是没有签订代售合同。至去年年底止,已经销售了两间套房。今年年初,我父亲因资金周转,要求A先还部分销售款20万。今年2月份已经换了10万元,并签订了收据,收据大致内容“今收取购房款33万元中的10万元”,收据由我签名,非我父亲签名。现在要求其还另外10万元,但是其迟迟不肯。无奈之下,就要求其写欠条,并写清剩余欠款42-10万=32万。但是其反口说收据中明明写的是“购房款33万”,何来42万?其要求写欠条只欠33-10=23万元。请问律师:1、站在法律的角度,我现在是否可以证明A欠款32万?2、A说那10万元的收据就证明我父亲有委托他销售,我父亲手中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无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3、A代为销售出去的两间套房,也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那这样算不算一房两卖?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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