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进行赔偿,我需要陪多少钱才能拿回我的人事档案(按没有附加条款考虑)2、我和原单位签定的附加条款合法吗?我总觉得那是个霸王条款,因为它只限制我,却不给我们相应的补偿!3、如果附
更新时间:2005-02-19 15:48:22
问题描述:
由于我原来的单位提供给我的待遇不好,所以我在04年底选择了跳槽,跳到了我原来单位的一个竞争对手那里工作!现在原单位根据我们当初签的劳动合同及附加条款告我违约,数额较大,不是正常的跳槽的赔偿金!当初的附加条款是限制我们在工作期间和在离开单位后的三年时间内不能到同类竞争对手的厂家去工作,并且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但是在这个附加条款中并没有对我们进行相应补偿的约定!我的劳动合同还有8个月的时间就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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