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9月租了一套商住房,我意用房屋押金去交付违约金,请问我应该交租金吗
更新时间:2019-04-20 09:30:06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先生/女士 我于2018年9月租了一套商住房,签订合同为1年 半年付款 我于2019年2月因老家有事 离开北京 没有跟房主交代并搬走行李,2月28日是交下前年房租的 但我以为他们会主动收回房子,我意用房屋押金去交付违约金,但他们4月份突然跟我联系 说我还要交1个多月的租金 请问我应该交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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