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习期辞职要我们赔偿高额违约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5-20 21:08:18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经学校推荐到公司实习,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有这样几条 1.实习证期结束,丙方取得毕业证书,甲方有权根据岗位要求,聘用丙方为其员工,丙表示同意,甲方需为丙方办理正式劳动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手续:未被甲方录用者,甲方在2011年6月30前退回乙方。 2违约责任及赔偿: (1)实习期间如甲方有意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丙方拒不签订,则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6000元作为违约金,实习期间丙方如提出终止实习,则丙方应依前述金额按比例赔偿。 实习时间2010年3月2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甲方:公司 乙方:学校 丙方:实习生 现在实习结束了公司要我们签合同但工资太低我们不想签。我们想辞职但公司要我们赔偿26000。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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