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6-06-06 06:22:28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曾在15年10月进该单位,于11月29日离职,那时候签过2年合同的,因为也不是专业人士,先称这个合同是承包的雇佣合同,单位说是给别人承包的。后又于15年12月11日重新入职该单位,16年3月27日未通知说因工作失误,顾客投诉直接让我离职,期间没签过合同,也没交过社会保险,请问之前那份合同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做?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调解过了,调解说我之前曾签过合同的,不予支持赔偿,说单位和我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过几天就最后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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