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更新时间:2015-11-19 09:23:54
问题描述:
2006年9月-2008年3月,在北京1家外企工作。2008年3月离职。2009年7月,又重新入职该公司,一直工作至今。公司因经营问题,现需大量裁减人员,预计裁员通知会在12月1日,要求的离岗时间是12月31日。现公司HR正在拟订裁员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方案。假设不考虑前12月均工资基数的三倍封顶问题,请问,1)我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连续计算?2)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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