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
更新时间:2009-06-25 11:53:45
问题描述:
请问:“新劳动法下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指引”这篇文章中提到的“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怎么理解?
我现在的情况是:1988-1996年在现单位工作,然后辞职去现单位的合资公司工作(1996-2005),然后再辞职回到现单位工作(2005-至今),请问现在单位要和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计算工作年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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