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5-09-09 19:37:53
问题描述:
我13年去一乡镇医院实习,14年5月医院发下一份劳动合同,每个人都签了,之后医院就收走了,自己手里没有留。14年7月我拿到毕业证,医院让我签了补充协议,要求我三年内不能辞职,否则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现在我想辞职,工作期间没有参加任何培训。我提前递交了辞职信,院长不同意我的辞职,如果我一定要离开,叫我按合同办。我想问,我是否一定要支付这笔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是否合法?单位是否可以规定这种霸王条款?如果我不支付违约金,递交辞呈之后一个月离开了,那么单位扣发我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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