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4-08-28 10:36:45
问题描述:
请教律师:我朋友的爱人1991在井下工作,是临时工,不幸遇难,当时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制定了一个协议:其中有一条:
一、死者xxx同志系本矿临时工,按照山西省劳动局、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文件晋劳险字(86)第33号文件第二项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月/人。
二、死者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死亡享受丧葬费500元,一次性抚恤金1000元。
三、丧葬费500元、抚恤金1000元一次性付给家属。
四、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抚养对象失去抚养条件为止。
五、孩子们和老人们的抚恤金当年一次性都已经领取。
其中:妻子:xxx,现年32周岁,从55周岁开始供养,直至寿终,如另改嫁或招夫,按有关政策执行。
但是我朋友在今年5月份就到了该领取供养费的时间了,孩子们多次去找煤矿,煤矿领导说:“已整合,找县政府财政局吧”,前往多次,局长说:“正式工的都已经批了,临时工的不敢批,闹得人太多”。
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情上,临时工和正式工有区别吗?用什么办法才能主张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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