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未签署劳动合同能否可以要求赔偿双薪?
更新时间:2014-05-08 12:35:12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是一家民企公司的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其子公司一厂行政工作,2013年6月14日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13年10月份才转正,按照劳动法规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可试用期过后也一直没人提过要让我签订劳动合同,手下文员专门负责这块也没要求本人签订,上级经理也没给我提过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到目前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2013年底,子公司人员全部调到总部上班,子公司目前就留下我和一个招聘员和几个保安,本人从2014年2月6日起就一直被安排在外设点招工至今,从早上8点一直招聘到晚上8-9才下班,持续了一个月,后一直从8:00上班到17:30下班,中午没休息,周日都要求加班,平时加班都没有加班费 ,只有周日才有加班费,且只给算8小时每小时15元来计算。公司从2014年3月份起实行整体调加工资,主管级都调到至少5000以上,实行底薪制,就因为我一直在外招聘所以工资也没给我加,反而比原来实发工资少了500多元,因原实行底薪+绩效,因现实行底薪制所以就取消了绩效,所以就少了本人500多绩效工资,今多次找上级反应问题都不给解决,上级说如果加不起来就是被降了,对此所以本人无法接受,准备提出辞职,计划于6月10日辞职到期。针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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