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3-12-08 00:54:48
问题描述:
本人是2011年月11月21日进的公司,并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1月20日止。至今也没续签第二份合同{我敢肯定没签}。2013年11月份通知我。2012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20日合同到期为由,不在与我续签。另外2011年11月--2013年4月公司没有帮我们全厂买社保。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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