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辞退我,我有赔偿金吗?很急!感谢您了
更新时间:2013-10-29 13:42: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文员,半个月前公司一个部门负责人让我去购买一份标书,当时也没说留什么,我就留了个招聘时候注册的邮箱,联系电话写的那个部门负责人,也可以说是公司投标负责人,但是开标前2天,发现投标用的一个信息在买标书第二天就发到那个邮箱里了(开标前,问招标公司这个信息还没到吗?招标公司也没给答复,总说回来统计好就给)然后单位以我未及时查看邮箱,导致公司不能正常投标,说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或者让我自动辞职。请问这样子我该服从公司规定,按照劳动法第39条处理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