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中男方冷暴力不抚养幼女
更新时间:2013-05-25 19:01:1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男方(军人)11年底登记结婚,男方在上海某部队任职,12年10月生下一女孩,因为部队制度所以其一直驻岗,我怀孕期间经男方家一再要求辞掉上海的工作,现生活在山东老家独自抚养小孩,但从孩子降生那日起,男方便没有给过生活费,并再未主动联系过我,理由为我家比他家有钱,(他家在农村,我家虽在城镇也只是普通家庭,且我父母早年离异而我无工作),为此发生过几次争执,后无任何联系,(我打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之后12年12月中旬,部队领导来电说其在部队考核极差,关系的今后升职,其母得知后到部队告状说因为我要离婚造成,(离婚为男方所提,但他却不承认),并大放厥词诬陷侮辱并抹黑我及我母亲,造成部队对我家庭的误会,并使我母亲精神受损,我也患上抑郁症,曾跳楼自杀,后被邻居拦回,(有精神鉴定报告),后经部队领导调节让其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但其经常不给或少给,至今宝宝已8个月,男方只支付生活费共计6600元(我无工作)。我因不想闹得太僵,曾打过电话缓和,可对方不是不接就是语气刻薄并恶语伤人,发短信也未回,并三番五次阻挠我回上海上班,如今我见其实在无悔改之意,并因月子中倍受打击,所以至今身体虚弱,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应得的权益。(我俩结婚并未购置房、车等大件)。我将于5月28日到上海协调此事。
我现想知道我能得到哪些权益,法律会如何判决,是否会因军人身份受影响,关于他与其母对我家的诽谤污蔑该怎样解决。此官司中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大约需多少,诉讼费可否由过错方承担。幼子仅八个月,可否仅协调而不离婚。
很抱歉在百忙中打扰到您,可我很需要您的帮助,期待您的回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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