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劳动工资计算
更新时间:2012-11-02 09:52:33
问题描述:
我今年9月7号入职一家公司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薪2200,每周上5天半班,到10月底发9月份工资时却只领到1356的薪水,会计说是这么算的2200/30*18.5=1356,除去周末一天喝周六的半天共上18.5天班,可除的时候却除以30天,说是9月份没有从第一天开始上班,经理说让我担待下,公司其他员工都是这么算的,请问这么算合理吗 我要是想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差额,我要怎么办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