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法人后,消费者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1-05-26 06:51:25
问题描述:
2010年4月花12000元在**店定购了尚朋堂的厨柜,吸油烟机,燃气灶,所有商品都是商家从***用品有限公司托运来的。5月安装时发现烟机是贴牌产品,要求退货,商家不允,只能更换,于7月更换了定价为3280元,产品型号为CXW-200-C9081烟机,当时给的是尚朋堂多款烟机合用的产品说明书。并在整体厨柜保修卡上注明了自安装日期起五年内保修,保修项目:橱柜,台面及各类电器,烟机型号,零售价,所有产品都是原厂保证,假一罚十。事后发现说明书中没有这款型号,多次找商家索要,商家多次推诿,只说是厂家没发过来,到了一定给你。之后也没在意了。2011年3,4月在清洗烟机过滤板时每清洗一次伤一次手,又多次找商家索要说明书及解决过滤板伤手的问题,5月7日商家打印了说明书,是***有限公司的,可烟机上标的是尚朋堂的品牌。(如果是授权生产的贴牌产品,事先未做说明,导购员说的是你没用过我们公司的产品,用过后就知道它的好了,这款烟机是新款)8日商家上门打磨了过滤板,也划花了过滤板,但并末解决伤手问题。与商家协商未果,14日拨打12315就以上问题投诉。16日到工商所后才知道原海口尚朋堂家居用品店已注销,现在是龙***店,销售的还是尚朋堂产品。直到今天商家说公司答应给予500元赔偿,给予100元过滤板划花及自己解决伤手问题的补偿,但不能退货。这些赔偿远不及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何维权。如果答应了,先拿到赔偿,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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