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1-04-21 20:44:46
问题描述:
我是1998年12月由于我厂经营不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时我的经济补偿金一直没发,后来厂里以物代钱,让下岗职工自由选择,而我发的毛线实在挤压太久没法要,我就一直等,这一等就是10年,期间也不断去厂里追问,但一直没有结果。
近日,厂劳资部门让我去领补偿金,说是2880.00元。我认为厂里应按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我4320.00(2880.00+1440.00)元的补偿,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该怎样去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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