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用办公房屋租赁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想提前解约是否违约及赔付情况!
更新时间:2009-12-05 20:02:1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们想请教如下问题,基本情况如下:
我们(A,B,C,3人)于今年10月租赁市区内一套商用办公室,作为工作室(未注册成立公司)办公场地,在10月20号左右签订一份从2010年1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为期30个月的租房合同,以延续上一任房屋租赁者未完租期。合同上写明A,B,C,三人姓名,但其中一人C(现已离开工作室)并未签章,我们于11月20日左右装修,11月29日入住并缴纳11月20日至1月20日两个月房租和押金,现因某些原因想搬离,想请问:
1.尚未到合同上的租期开始时间,合同是否已生效?
2.此时我们搬离是否构成违约?
3.合同上本写明A,B,C三人姓名,但无C的签章,合同是否成立?
4.合同关于我方违约赔偿的描述是“乙(我)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解约或其他严重违约,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合同并未写明违约赔偿的细节,若我们违约,赔偿金额怎么确定?是按合同租期30个月的租金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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