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11 20:04:03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10月9日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半年的劳动合同,应聘的是话务员。当时说话务员的工作就是做一些销售的记录,销售人员的分配等。今天上班时却让我在没有任何培训下就去联系什么场地,联系2个月。在合同上有这样的内容: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在前一、二月每月必须完成联系肆个促销场地。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与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双方约定: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违反服务约定期的,必须向对方赔偿300元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1、我想解除合同,但公司说合同不可以解除,必须要在公司工作半年。请问我能不能和公司解除合同,需不需要付违约金? 2、公司让我交了360元工作服的费用,协议书上写的是,工作满三个月,公司才给报销服装费,那如果现在解除合同,公司收取服装费后签了个协议书:服装费由员工自愿承担。还有就是员工自己在3个月工作日中提出辞职或者自动离职,服装费本公司不予报销,由员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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