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办理须知)
在《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办理程序
1、5个工作日;
2、由建设局办事大厅( )窗口收验材料;
3、核验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在《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加注新的有效期。
提交材料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报表》(一式两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