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

释义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受被告亲属的委托,受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开庭之前,我会见了被告,查阅了卷宗,并进行了必要的了解调查。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被告系初犯,没有前科,且犯罪的情节较轻,在犯罪行为实施后能够很快将被抢物品归还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这就表明了被告已有悔改之意,所抢的物品数额不是特别巨大,故社会危害性较轻。

  其次,我请法庭注意,被告人此次犯罪是有其社会根源的。被告人先是在社会改革的大背景下从单位下岗,体会到了世态的炎凉,随后家庭又出现问题,夫妻离异,失去了家庭的温暖,这些变故对他的心理产生了较大影响,被告人喜欢玉石,可玉石市场鱼龙混杂,令人真假莫辨,被告人上当受骗也就不奇怪了,上述种种不和谐的遭遇再加上自身的缺点综合作用导致了被告人不和谐的行为,由此可见,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是和我国社会特定时期的重大变迁以及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分不开的,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第三,被告人让别人将被抢物品归还被害人,表明了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并在积极努力的想改正错误,且认罪态度较好,对于这样的被告不宜长期与各种罪犯关押在一起,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机会,否则会对他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四、法律无情人有情,被告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制裁只是手段,刑罚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刑罚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治病救人,让他改过自新。而被告自案发以来,相当自责、痛心,写出了深刻的悔过书,对他而言,内心的愧疚是永久的、最严厉的惩罚。所以,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目的而言,刑罚的教育作用是最主要的。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情况,恳请法庭从挽救被告的角度考虑,从轻予以判处!

  辩护人: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卫强

  2008年9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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