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拆迁诉讼的理解存在误区,在现有的法制条件下,完全从行政诉讼上打赢政府是很困难的,我们诉讼的目的不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打败政府,而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充分行使程序上的权利,在正式的庭审程序中质疑实体问题,给政府、审批法官施加足够的压力,以合法的方式弱化甚至是阻止政府的违法执法,促成政府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获得谈判的机会,在诉讼和解的谈判中抬高补偿价格,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与拆迁方(镇政府)能否打能赢公司,关键看你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1、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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