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
更新时间:2019-07-0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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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一、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
一、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中涉及的“价格事务所”相应更改为“价格认证中心”。
二、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国家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该项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补贴。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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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财物进行收缴还是追缴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2、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等,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等
盗窃的财物收缴还是追缴
盗窃罪的追偿方式是:有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偿。
扣押收缴追缴没收的区别
扣押和收缴的区别为:行为对象和方式不同;期限不同;目的不同等。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扣留财产,而收缴则是指对嫌疑人的财产进行缴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