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定性,追缴非法所得及没收财产的处置
更新时间:2015-12-15 10:35:31
问题描述:
1.亲戚的爸爸(股东A),因资金挪用和职务侵占被捕。目前的疑问是,对此案件是不是构成职务侵占存在疑虑。公司存在A,B两股东,股权对分。股东A名下实际存在几位并不注册登记的股东。股东A,通过与业务公司虚开发票的方式,走账一笔资金(1000多万),用于分给了股东A名下的诸位隐形股东,股东a本人按此分红方式得到60万(通过此方式只需缴纳百分之7的税),但是b股东未获得。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2.如若要追缴违法所得,是需要股东a个人全部承担,还是所有的受益小股东均全部需要退赔?因为股东a只分得1000多万中的十几分之一,实际股东a账务上也并不存在退赔的支付能力。
3.如没有退赔1000万的能力,是否会没收股东a的个人所有财产?其妻子的资金,其妻子名下独有的房产,其本人与女儿共有但为办房产证的房产,其本人的自有资金(均与本案无关,因本案其只分得60万)
4.家属担心这1000多万都要股东a独自承担退赔,感觉很冤。因为其只收益小额,主要是其他并未工商登记的小股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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