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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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6月,王某与某车辆维修公司签订的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他离开该公司到另一单位工作。1年后,王某又重新应聘到该维修公司上班,担任部门经理。但双方在签订劳动
2009年6月,王某与某车辆维修公司签订的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他离开该公司到另一单位工作。1年后,王某又重新应聘到该维修公司上班,担任部门经理。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自己原来在该单位工作过,并且在原来的合同期内,双方曾约定过2个月的试用期,这次不应再约定试用期。维修公司则认为,王某原来的工种是检测员,现在的工作岗位是部门经理,而且王某在过去的1年时间里在别的单位上班,这次签订的合同与上次的合同没有任何关联,需重新约定试用期。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便到当地劳动合同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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