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本市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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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市社保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医保办:根据《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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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市社保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医保办:
根据《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社保的60%乘以8%计)。
二、关于缴费年限的衔接
从业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城保、个保、镇保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其相应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作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之和。
三、医保待遇的确定
从业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㈠ 符合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同时符合城保、个保规定的,由本人选择城保或个保;只符合个保规定的,享受个保待遇。
㈡ 符合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个保、镇保规定的,由本人选择个保或镇保;只符合镇保规定的,享受镇保待遇。
四、其他
㈠ 本市原有参加过个保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㈡ 本通知具体操作事宜,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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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保留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超过60天办理手续的,按初次参保的规定执行,其在原用人单位的缴纳年限也连续计算。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劳动关系转移后,新的工作单位会按照新单位的参保形式连续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法律特征:
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目标。
2.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西安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你好,医疗保险的种类有:
1、商业医疗保险、
2、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3、费用型医疗保险、
4、社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