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能继承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权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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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李某、李王氏系原告陈某公婆。李某、李王氏1973年相继去世,李某生前是某区某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曾在该村分得自留地一块。陈某之夫李强系居民,1997年去世。陈

案情简介:

李某、李王氏系原告陈某公婆。李某、李王氏1973年相继去世,李某生前是某区某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曾在该村分得自留地一块。陈某之夫李强系居民,1997年去世。陈某于1982年迁至其他区某处居住。被告安某居住于李某生前所在村,2006年4月,安某在自家院西院墙外,早年李某所分自留地上修建砖结构、彩钢板顶西房2间。陈某认为,安某建房之地是在陈某家宅基地,此处原有其家2间土房,安某擅自将土房拆除,建造房屋,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故诉法院,要求安某拆除所建西房。陈某提供了该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分社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安某建房之处有房产,安某擅自将其房屋拆除,另建西房。安某表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陈某在该地有房产,更不能证明其拆除了陈某的房屋。安某提供了建房申请批示表,以证明其西房建于空地上。

经陈某申请,法院至某村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第二分社调查。第一分社表示,原被告争议的土地是当年村集体分给李某的自留地,地上有无房屋不清楚;第二分社表示,李某只是在其分社有股金,证明上关于李某曾在安某建房处居住的表述是在原告家人自述下写上的,不清楚该地是否有房屋。

法官讲法:根据查明的事实,安某的西房是在李某早年所分自留地内所建。自留地是我国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陈某是城镇居民,且不在当地居住,不具有该地的使用权。陈某关于安某建房所在土地属其宅基地,该地上曾有其家2间土房的主张,某村第二分社负责人明确表示否认其中关于“李某去世前在安某建房处居住”的表述,而安某提供的建房审批表上明确标明四至,指出“西至空地”;该表的平面图也标明西墙外是空地。故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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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您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你户口在你们村可以的,建议你尽快办理吧。新华区城中村改造都是按照宅基地给置换不超过300米的房子。 
律师解答动态
可以的,具体是什么案由?
要查电子签证,你可以登录签证申请的官方网站,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在相应查询入口查看签证状态和详情
您好,属于四代旁系血亲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东面邻居装光伏影响你家采光,先和邻居友好沟通,说明采光受影响情况,要求其调整光伏安装位置或方式。若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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