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6 15:27:36
问题描述:
1987年村里规划时给张三分了一块规划好的宅基地,宅基地上三间房屋有两个儿子张四(大儿子),张五(小儿子)共同修建,并请村里村长证明写下老人亡故后有二人共同继承,同年张三去世。张三的配偶宋某一直居住在这三间房屋内并有两儿子共同赡养至今,但是今年2010年每家都要修深废水井时,张五说到这块宅基地属于他,张四到村委会证实,的确是在1995年张五写了申请(当年他的大儿子不到17岁,但是申请上写的17岁,当时他家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他的二儿子刚七八岁还不够再要宅基地的年龄),村里把宋某居住的宅基地写在了张五的名下(没有张榜通知村民),当时张五是村里的秘书,估计操作比较方便。到2009年夏,村里把申请交到国土局,张四家仍不知情,国土局也没有给这个村的村民发土地使用证。
找过村里协商(现在的村长就是当时给张五家发放宅基地的村长),他说不能给老人发放宅基地,所以宋某居住的那块宅基地是收回了的(事实上和张三一起分的宅基地的老人的宅基地一直是老人的名字也一直没有收回为什么规划好了的一直有人居住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吗?),
请问,在国土局登记的张五的名字有效吗?现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张五,鉴于张五此人比较张扬跋扈曾宣扬在宋某死后三天就要把房屋推到重建(即使未得到张四的允许),请问张四如何维护自己的房屋的物权,‘地随房走’张四如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张四是否可以协商要求张五赡养老人并赔偿张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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